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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汽车抵押贷款公司股东、高管增持跟进

发布时间:2017/12/5 12:14:37

此外,新余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大股东增持以及高管增持也是稳定股价条件被触发时的保障手段。
  杭州银行表示,新余汽车抵押贷款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本行回购股票,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
  江苏银行提出,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新余汽车抵押贷款公司信托以累计不低于最近一个年度现金分红15%的资金,非独立董事、高管以累计不低于上一年度税后薪酬15%的资金增持公司股票;江阴银行股价达标特定条件时,“董监高”每12个月内用于新余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公司股价的金额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但不超过50%。
  新余汽车抵押贷款公司业绩过硬实为估值底牌
  “目前上市银行的估值大多不尽如人意,虽然重要的原因在于银行股市值比较大,资金炒作的热情不高,但其实投资者对于银行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才是股价的最大魔咒”,有上述中介机构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多数银行股上市后虽然不至于业绩变脸,但是银行业面临的净利润增速放缓和资产质量回升较慢确实不容回避”。
  事实上,新余汽车抵押贷款公司也确实有次新银行股和拟上市银行注意到了业绩、分红等因素与估值之间更为紧密的关系,在稳定股价的承诺中强调,“通过削减开支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股价”。
兖州煤业参股银行已愈发“上瘾”。
  继已经成为浙商银行、齐鲁银行、皱城村镇银行股东后,新余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又于近日披露拟斥资21.53亿元争坐临商银行的并列第一大股东。而一旦将临商银行股权揽入怀中,兖州煤业所参股的银行数量将会增至4家,这其中既有上市银行又有新三板银行。
  对于兖州煤业来说,手握多家银行股权似乎也将使其碰触潜在的政策“红线”。日前,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同一投资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持股5%以上即为主要股东,而兖州煤业此前持股5%以上的银行就已达2家,此次欲取得临商银行的股份比例更是高达19.75%,若顺利完成,其作为主要股东持有银行家数将达到3家。对此,兖州煤业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对公司是否会将所参股银行在数量上按《意见稿》的规定进行调整并未予以置评,新余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只表示“需要披露的已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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